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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安装油烟净化器火锅店被罚1万元

发布时间:2018-09-07

8月30日,记者从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斗门中队了解到,袍江开发区一小餐饮店因为油烟排放问题被罚1万元,给没有认真处理油烟排放的饭店敲响警钟。

8月16日,执法人员对袍江开发区世纪街大润发美食街餐饮店进行联合检查,发现一家火锅店未安装油烟净化器装置,油烟直排造成周边环境污染。根据《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及时清洗、维护,保持正常使用、达标排放。禁止将油烟直接排入下水道。”执法人员随即责令店主整改,并在近日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据了解,这也是迄今为止行政执法部门对袍江开发区餐饮店油烟污染开出的最大一笔罚单。